认购股款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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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孝周,李寒俏.认购股款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J].新智慧,2008(10):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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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孝周 李寒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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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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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一般需经过股东认购、收到股款和发放股票三个阶段。为了把认购股票和收取股款的过程以及违约的事实反映出来,上市公司一般会设置“其他应收款——认购股款”、“认购股本”等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其他应收款一啾购股款”科目的期末余额,目前国内会计界的普遍做法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列为流动资产,并且与一般的其他应收款分别列示。但是该种做法存在诸多不妥之处,笔者拟对其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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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购 财务报表 列示 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表 应收款 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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