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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引用本文:黄丽华,彭凌云,游日初.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与理财,2014(9):24-26.
作者姓名:黄丽华  彭凌云  游日初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摘    要:一、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背景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99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基层央行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  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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