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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升民:歧视,广告行业的最大问题
作者姓名:杨猛
作者单位:《广告大观:综合版》记者
摘    要:全行业征收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妥当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财政部与税务局则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这明显是有违国务院的指导精神。

关 键 词:广告行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经营单位  歧视  广播电台  广告媒介  经营收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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