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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乡(镇)、村集体企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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