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动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王利娜,郭葆春.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动因及对策[J].财会月刊,2006(1):61-62.
作者姓名:王利娜  郭葆春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摘    要:一、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动因 1.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企业内部因素。(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条件分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货物购销交易不同于一般企业。首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是向自然人收购废品并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且一般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废品来源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出售废品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用废企业可以据之按照10%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款,而回收企业却不必为此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增值税  征管模式  中国  纳税意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