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 ,从分析传统公有经济制度下国有资产的最终委托人入手 ,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试图揭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最终委托人的变化。文章提出了“公有经济人民”和“国有经济人民”的概念 ,指出“公有经济人民”和普通指代意义上的“人民”是不同的。在传统公有经济制度下 ,“公有经济人民”和“人民”指代的范围是对等的 ,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公有经济人民”的范围在逐渐缩小 ,国有资产的最终委托人在不断发生分化 ,拨改贷以后到现在 ,形成了一个存量的国有经济人民 ,而增量的国有经济人民逐渐减少直至为零。由此 ,文章得出结论 :目前的国有资产 ,一部分事实上已经属于政府 ,政府完全可以将其卖掉 ,所获收入用于社会保障 ;另一部分 ,其最终所有者的绝大部分便是拨改贷以前便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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