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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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苏洲.关于国有大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5(28):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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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苏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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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苏洲(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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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国有大型企业的终极所有者是全国人民,一级代理关系的受托者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与各个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之间又形成了二级代理关系,通过这样的层层委托,国有大型企业就成为了最终的受托者.作为受托者的国有大型企业必然肩负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但是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利益及目标函数不同,就产生了受托人背离契约的可能.为了防止受托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国有大型企业内部需要设计一套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以保证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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