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而调控体系和调控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必然是标准更高、更健全的法治化,其最终落实于健全我国宏观调控的制度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建设,应当始终沿着"权力分配制度-决策程序制度-决策失灵的法律控制制度-运行效果的评估制度-监督制度-救济制度"的体系化和体系内各部分内容的科学化两条进路展开。另外,这两条进路呈现出宏观体系与微观制度之间互动、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两者关系中的动态演进对保障政府宏观调控的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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