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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营改增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摘    要: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31日连发四文,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等情况下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不仅牵动着所有人的神经,对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政策本身而言,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在政策的理解把握和操作执行方面难度均较大。为此,本期专题继续以全面营改增为主题,在分析营改增政策特征与机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探析,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这两个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管理和税负增减变化情况;同时对营改增后企业在购买不动产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及开展不动产交易与不动产租赁等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计税时点确定等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希望企业能够通过本期专题的解读,加深对于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充分享受营改增释放的制度红利,为社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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