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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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翔 朱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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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2. 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扬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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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等政策的公布为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空间.本文对非货币性投资业务的税收政策作了归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可弥补亏损期限、税收优惠以及确认收入与可税前扣除项目时间配比方面,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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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筹划 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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