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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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桂重.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A01):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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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桂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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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做假帐、账外账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日益严重。不少单位负责人为谋取私利或团体利益,暗示、指使、强迫会计人员改会计数据,部分会计人员在不情愿的状况下,放弃职守、知情作弊,以身试法。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新颁布的《会计法》强化了会计活动的制约和监督,特别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大了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所以违法违纪的会计行为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会计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整治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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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 会计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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