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燃油附加费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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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兰宣.开征燃油附加费的难点问题及对策[J].交通财会,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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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兰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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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财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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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公路法》第36条:“公路养路费采用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c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c”但从海南省的实践和对燃油附加费问题的初步研究,我认为开征燃油附加费尚有以下问题难以解决,需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法。一、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难点问题(~)车用油和非车用油难以区别,对全部用油征费还是仅对车用油征费需要探讨目前,我国的燃油用途较广,除主要作为公路交通的燃料外,农业、铁路、航运、民航、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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