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务所因出具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受处罚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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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志勇.一起事务所因出具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受处罚的案例[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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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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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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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A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8月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在2003年4月9日为A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仅仅依据A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广西B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出具的验资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认定A公司截至2002年4月30日已经收到章程规定的投入资本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实物1300万元,但当事人无法提供A公司以实物投资的任何相关资料,且当事人承认审计报告为当事人为A公司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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