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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质疑《保险法》第十二条和三十四条
引用本文:李虹.试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质疑《保险法》第十二条和三十四条[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21(4):58-59.
作者姓名:李虹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四川成都610074
摘    要: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不够严谨。本文分析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财产保险单转让的根本原因。希望本文内容有助于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工作。

关 键 词: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贸易术语  保单转让
文章编号:1673-1360(2007)04-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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