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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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琳.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J].大众商务,2010(14):24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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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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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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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能笼统地定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就是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虽然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定什么罪名没有作具体规定,但一般司法实践在确定罪名时,都是在认定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基础上,按照刑法分则相应的条款来定罪的。因此,研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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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卫过当 过失 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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