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余额的确定 |
| |
引用本文: | 梁音林,韩雨平.应收账款余额的确定[J].河北审计,2002(12):31-31. |
| |
作者姓名: | 梁音林 韩雨平 |
| |
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审计局 |
| |
摘 要: |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根据会计主体假设,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销货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因此,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债权…
|
关 键 词: | 应收账款余额 债权 预收账款 资产负债表 坏账准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