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析 |
| |
引用本文: | 杨庆申,赵保栋.增值税“税负”析[J].河北审计,2002(9):21-21. |
| |
作者姓名: | 杨庆申 赵保栋 |
| |
作者单位: | [1]国家半干旱技术研究中心 [2]石家庄市桥东区审计局 |
| |
摘 要: | 我们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正常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毛利×增值税率/销售单价)×商品销售总额〕—已缴增值税的方式补缴了增值税款。企业对此进行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企业将补缴的这部分税款放入“应缴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有的企业甚至将其记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户。企业缴纳的这部分增值税款,因无商品销售收入作依据,均无法汇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造成企业账簿记录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符,致使企业补缴的这部分税款在企业长期挂账。企业虽知道税务机关此举不符合…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税负 纳税人权利 账务处理 依法治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