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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判不悔改 再贩毒品四进宫
引用本文:陈忠强.三次被判不悔改 再贩毒品四进宫[J].乡镇论坛,2010(19):33-33.
作者姓名:陈忠强
摘    要:<正>今年45岁的龙志华是广西宜州市怀远镇怀远村人,曾因犯罪三次被法院判处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贩卖毒品。6月11日,宜州市法院以被告人龙志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 键 词: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  宜州市  被告人  判处  法院  犯罪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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