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因无效合同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求偿吗? |
| |
引用本文: | 方圆.自然人因无效合同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求偿吗?[J].国际市场,2007(7):72-72. |
| |
作者姓名: | 方圆 |
| |
摘 要: | 方圆仲裁员: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我与美国A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销售代理协议,约定由我代理该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我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为该公司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产品。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相应代理费用,而且还通知我终止合作关系。我欲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
关 键 词: | 仲裁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无效合同 代理协议 求偿 损失 前期准备工作 A公司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