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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好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内实施。为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会计制度  财政部  农业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务管理工作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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