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邮政法》修订与邮政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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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军,楼旭明.浅析《邮政法》修订与邮政体制改革[J].邮电企业管理,2002(11):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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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军 楼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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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邮电学院 [2]西安邮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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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渐完善和加入WTO,现行规定的中国邮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探讨和建立新的邮政管理体制。中国邮政的职能、体制现状及其利弊1.主要职能。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规定了中国邮政下述三项主要职能:(1)公用企业职能。《邮政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2)监管邮政市场的职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县邮电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3)提供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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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法》 修订 邮政体制改革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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