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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费翔萍.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2(22):220.
作者姓名:费翔萍
作者单位:司法行政学院
摘    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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