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应做到“三个强化” |
| |
引用本文: | 郭在勤.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应做到“三个强化”[J].山东审计,2001(5):18-19. |
| |
作者姓名: | 郭在勤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
| |
摘 要: |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由于受审计环境、审计权限和审计手段、方式的影响,比司法、纪检机关查处大案要案工作要困难得多。为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在发现、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应着重做好“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意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在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还呈上升趋势。打击和遏制经济领域犯罪,严肃财经纪律,是当前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国家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转变以往审计对事不对人的…
|
关 键 词: | 审计 帐户资金 收入 经济犯罪 激励机制 措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