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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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结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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