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自产种苗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引发的深思——兼与齐守荣同志商榷 |
| |
引用本文: | 周宝成.国有林场自产种苗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引发的深思——兼与齐守荣同志商榷[J].林业财务与会计,2011(3):11-13. |
| |
作者姓名: | 周宝成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 |
| |
摘 要: | 《国有林场自产种苗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的会计核算问题思考》(以下简称《思考》,作者齐守荣,2009年《绿色财会》12期)认为:国有林场将自产种苗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属于自产自用,属于同一会计主体内部的产品转移,属于不作为收入核算的事项,应当按照种苗的成本价转入重点工程造林成本。对此,笔者认为有商榷之处.
|
关 键 词: | 工程造林 自产自用 国有林场 种苗 林业 同志 《绿色财会》 会计主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