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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小型水电站税收征管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郭建城,骆亿吉.个体私营小型水电站税收征管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1(7):28-29.
作者姓名:郭建城  骆亿吉
作者单位:奉新县地税局
摘    要:小型水电站投资小、见效快的特点赢得了不少个人投资的青睐,仅在半山区县的奉新县境内,近两三年来就兴建了小型水电站56座,每个山区乡镇都有几座,年地方税源可达200余万元,占奉新县地方税源的7%左右,且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因此,小型水电站的税收征管工作成为山区地税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因其几乎都是个体私营业主投资兴建,收支不明,使得它又成为当前山区地税征管工作的一大难点。为探索个体私营小水电站的税收征管办法,笔对奉新县境内的56座小型水电站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表明,小型水电站税收每年的征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表明,小型水电站税收每年的征收入库税款与实有税源的比例只维持在70%上下。究其原因;一是建站期间的税收流失严重。在建站过程中,修建渠道往往采取分段施工办法。根据地理环境的复杂程度,投资与施工因地制宜订立口头施工协议,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使税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控管。二是生产经营期间税收难以据实征收。小型水电站投资的大部分是个人,其务帐处理简单,用“白条子”收付款,使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三是投资纳税意识不强。投资兴建水电站的出发点是获取高额利润,他们把少缴税作为盈利的一个方面,往往采取合理避税、逃税等方式来实现其目的。当税务人员要求他们提供基建合同或有关依据时,他们谎称只有口头协议或报出很低的造价,让税务人员难以准确核定其计税依据。

关 键 词:水电站  个体水电站  私营水电站  税收征管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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