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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金融机构之间融资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作者姓名:田立东
作者单位:爱辉区法院
摘    要:信贷业务是一种需经国家特殊许可的金融业务.为了使资金投向合理和社会稳定,国家对帐管理相当严格.我国历来规定,信贷集中于国家银行,各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禁止非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金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以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应采取了紧缩银根措施,使金融市场上资金不足的矛盾更趋尖锐和扩大.有些企业因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向金融机构贷取所需资金,遂转向有多余、闲置资金的企业、事业等法人单位及个人筹措资金.因此,近年来非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资,以及企业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或者擅自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情况不断增多.有些单位因举债过多,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出借方纷纷诉至法院进行追偿,导致近年来非金融机构融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笔者对上述情况作以下粗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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