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不同行政区域间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数额悬殊,区域内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普遍分层对待,不同隶属关系高校间教育财政拨款差别大,不同性质的高校间教育财政拨款更是冰火两重天。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门。应以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法律制度,建立教育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取标准匹配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蓄水池调节作用,从源头上保证教育成本分担合理。尝试普遍发放"教育券"模式,普遍调整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奖励力度,体现成本效用原则。应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毕业补偿机制,使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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