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体制的“三层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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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旭东.国资管理体制的“三层架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3(7):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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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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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确定,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勾画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大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如何构建“新体制”的小骨架和具体内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三层架构”符合十六大要求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深圳、上海、青岛、武汉、厦门等许多地方,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懈地改革探索,并殊路同归,共同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三个层次的内容是:第一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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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三层架构” 职能定位 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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