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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立法建设
作者姓名:郑清贤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
厦门制定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可增强中央促进厦台金融合作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排除制约厦台金融合作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本文分析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可行性,并就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立法的法规名称、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阐释。

关 键 词: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先行先试  立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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