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着司法程序"公正兼顾效率",以及"禁止法官拒绝裁判"的铁律,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然而我国法官在司法中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存在较大的阻碍,致使裁判效果不佳。基于法律漏洞填补的一系列现状,为了提高我国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和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为了得出正当性的裁判结果以及不断完善类案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法官填补法律漏洞的行为应当加以规范化。明确各方公权力的界限,适度增加法官的职权内容;健全法律漏洞的填补原则,让法官实现真正的裁量自由;完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让法官真正做到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行为和更好地诠释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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