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制企业“应付福利费”处置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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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勤.对改制企业“应付福利费”处置的看法[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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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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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奉贤县政府企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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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郊区农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到95年底,全郊区老企业改制问67家,这给一些原衰弱的乡镇集体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然而,在这些改制企业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有待讨论研究。本人试对企业在产权转让中,视同企业负债的“应付福利费”究竟该如何界定处置,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与同行们共同探讨。某企业产权以净资产转让于个人经营。转让中存量资产评估价值44万元,负债350万元,结果以净资产50万元成交。由于转让中忽视了对负债的界定,将创办10年所形成的50万元应付福利费结余,糊里糊涂地拱手相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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