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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吸引鼓励外商投资办法
引用本文:任苛.新疆自治区吸引鼓励外商投资办法[J].重庆改革,2001(2):42-45.
作者姓名:任苛
摘    要:一、外商在本省投资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畜牧业开发以及相关的生产性企业,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缴纳入地方财政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关 键 词:新疆  外商投资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  宁夏  生产性企业  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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