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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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和平.也谈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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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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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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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年第7期刊登了陈敏、何振华同志的《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一文,该文通过例解方式介绍了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该文的例题假定A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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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处理 增值税 《财会通讯》 A公司 综合版 陈敏 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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