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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的“应当预见”
引用本文:郭延泽,李瑛.浅析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的“应当预见”[J].黑河学刊,2008(4):83-84.
作者姓名:郭延泽  李瑛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    要:由于刑法在传统上对过失犯罪的研究不够深入,因此在过失犯罪的认定上存在许多争议,尤其是对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认定更是见仁见智。要从我国刑法15条中的应当预见着手,对应当预见必备要件作深入的解析,明确应当预见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在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犯罪中的作用,这对理解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有所裨益。

关 键 词:预见义务  预见能力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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