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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外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筹划
引用本文:唐东会. 论国外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筹划[J]. 税务与经济, 2003, 0(6): 49-51
作者姓名:唐东会
作者单位:广东省经济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广东,广州,510262
摘    要:
企业在进行国外投资时,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待遇不同,二者各有利弊。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投资初期宜设立分支机构;投资稳定盈利时,则需考虑税负的因素,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收回投资时,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收回投资时处置财产的收益由哪国征税;东道国对转让财产的资本利得的税务处理;转让股权和出售常设机构所需要缴纳的其他税可能不同。

关 键 词:分支机构 子公司 税收筹划 对外投资
文章编号:1004-9339(2003)06-0049-03
修稿时间:2003-04-16

A Tax Plan on the Branch and Subsidiary Set up i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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