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作为核准登记的条件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在审查时,要注意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事项应当具备的几个条件。其中一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这一规定是以往建设部的规章所没有的,应当如何理解?为什么要把“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作为核准登记的条件?在具体工作中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
关 键 词: | 房屋 权利 登记机构 建设部 当事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