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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做实账户制还是名义账户制?
引用本文:万树,蔡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做实账户制还是名义账户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4).
作者姓名:万树  蔡霞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公共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128);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财政学类资助项目;南京审计学院人才引进资助项目(4020050124)
摘    要: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本质上体现的是养老权而不是财产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财户权益的根本意义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权。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这不仅未能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而且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基金贬值程度也随着做实比例的提高而增大。另外,做实个人账户抬高了储蓄率并抑制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挤出效应。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通过名义账户制从根本上体现企业职工的财产权和社会养老权,解决做实账户制所出现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保险制度  做实账户制  名义账户制  统账结合  养老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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