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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限额、税收自主权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作者姓名:李一花  王冠芳  祝婕  郭逸扬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50100;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美国曼荷莲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环境事权划分研究”(ZR2019MG039)、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重大)项目“山东省强化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研究”(2019RZE27010)的资助。
摘    要:债务限额管理对隐性债务风险的影响是目前相关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本文基于全国30个省份2010—2018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广义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债务限额没有起到约束隐性债务增长的作用,且债务限额空间减少会加剧隐性债务风险扩张。这一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而提高税收自主权会减弱债务限额的不利影响。以地方官员集体决策制度(省级党委常委会)衡量的地区异质性分析发现,债务限额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不利影响在中央下派常委比例高的地区更小。进一步对债务限额进行细分研究发现,地方债置换和新增债券发行对隐性债务风险有不同影响。本文的政策含义是治理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需要将债务限额制度、官员行为、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实现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目标。

关 键 词:债务限额制度  税收自主权  隐性债务风险  官员集体决策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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