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刑法观的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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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同康.实质刑法观的提倡[J].中国-东盟博览,201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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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同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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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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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之争,肇始于张明楷教授与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提倡实质刑法观并且主张实质的刑法解释。与此对应,陈兴良教授在中国刑法学界率先尝试系统梳理"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关系。实质刑法与形式刑法交涉的领域有四大部分,即犯罪概念;犯罪论,主要是犯罪构成;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1本文通过对实质刑法基本观点的梳理,得出必须坚持实质的刑法观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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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质刑法观 形式刑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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