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纠纷看物业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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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静.从一起纠纷看物业管理中的若干问题[J].中国物业管理,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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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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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半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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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重庆市某电脑公司经理莫某于2001年9月购买了重庆某知名楼盘的跃层式住宅,共计198平方米,总价值570,000元。入住后,因其有桑塔纳轿车(2000型)一辆,便又购买了该楼底层停车位一个,价值70,000元。后当物业管理公司向莫某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也要求收取该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多次发生纠纷。因莫某拒绝交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人员便扣莫某的车,双方互相抓扯。结果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职工被业主打伤,用去医疗费3,700元。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莫某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莫某提出:车位已经购买,产权应该属于自己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收取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人员受伤是因其先打伤自己(但莫某无法为此提供任何证据),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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