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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    要:财税2008]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财政部  应交增值税  有关问题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  东北地区  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抵扣范围  增值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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