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与苗圃对“应收帐款”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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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善积.国有林场与苗圃对“应收帐款”的核算[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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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善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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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歙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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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帐款”科目是核算国有林场与苗圃(以下简称场圃)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还对“应收帐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即场圃可以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制度以及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对坏帐准备采取“预提坏帐,发生冲销”的谨慎方法,增设了“坏帐准备”科目。“坏帐准备”科目属资产备抵性质,其期末余额作为“应收帐款”科目的备抵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应收帐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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