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定 |
| |
引用本文: | 卢丽丽.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定[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8):68-69. |
| |
作者姓名: | 卢丽丽 |
| |
摘 要: | 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体现在第11条,修改后条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体现了中国市场经济下法治的进步与完善。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本身发展的客观结果。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和前瞻性,以下本文从宪法对非公有制经…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