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意见 |
| |
摘 要: | 杨荣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导师):该案就程序方面而言.存在很多错误:1、本案自1995年6月起诉,至1996年9月宣告判决,历时近十五个月,超过了讼诉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作报请批准手续,本案审理延期近几个月,不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手续,不知是否有正当的理由。2、1994年6月21日,北京中试基地被高新支行接管,实质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这一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作了明文规定,本案的情况不属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