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统一林价制度改革集体林林价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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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麟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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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在改革和开放政策的推动下,福建省从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结合调整木材购销价格,于1981年建立了统一林价制度。即把集体林林价和国有林林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集体林林价由每立方米杉木14元,松木6元,乙类杂木11元,国有林林价由每立方米不分树种10元,统一调为每立方米杉木39元,松木22元,乙类杂木25元,非规格材、等外材按同树种林价50%计算。同时颁发了《关于集体林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有林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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