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禁止公款私存的法律规定
引用本文:田希永.禁止公款私存的法律规定[J].河北审计,1998(4).
作者姓名:田希永
作者单位:玉田县人民银行
摘    要:近年来,有些企业和单位为逃避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私设小金库、或是财会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等而将公款存入个人储蓄账户。那么对禁止公款私存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一、公款私存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的范围包括:凡列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任何款项;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吸收的保险金存款;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款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