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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函证未回的替代审计程序”
引用本文:沈大龙.如何做好“函证未回的替代审计程序”[J].财会通讯,2005(10):55-55.
作者姓名:沈大龙
作者单位:江苏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摘    要:《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规定“注册会计师未能收到回函时,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过程中,我市注协的检查小组发现有不少事务所在函证未回的情况下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不到位,过于简单。例如对应收账款所做的替代程序,仅仅简单抄录被审计单位有关应收账款的几笔凭证,抄录会计分录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以及金额。这不足以说明做了替代审计程序,也远远不能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未回的替代审计程序”应当如何做?独立审计准则没作…

关 键 词:审计程序  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证据  质量检查  应收账款  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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