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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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海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悉[J].林业经济问题,2017(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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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海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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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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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CAFYBB2017QA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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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存在法律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管理措施滞后、有偿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林权纠纷、流转制度缺失、流转全过程不规范、有偿使用收益分配不合理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有偿使用制度的范围、主客体和流转方式。通过分析发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及其产品的使用权、景观使用权和林业碳汇权,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的森林景观使用权;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的有偿使用范围包括林副产品采集权、林下经济种养殖权、林业碳汇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主体包括国有林区(场)、内部职工、企业及银行等主体,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划转、授权经营、出资入股、转让、承包等方式。基于此,提出着力解决林权纠纷,保障国有林区(场)正常经营生产;多种方式解决国有资源资产流失问题;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支撑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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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森林资源 有偿使用 制度 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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