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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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先生,主持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J].中国社会保障,2013(1):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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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先生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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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持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原所在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依此1:7头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却未支持我的请求,说证据不充分,我的请求不能成立。请问我的请求究竟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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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缴纳 补偿金 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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